张掖市博物馆关于征集社会流散文物的公告
文物承载灿烂文明,传承历史文化,维系民族精神,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、传承、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重要指示,进一步充实馆藏文物,增强中国传统文化研究基础,提升陈列展示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张掖市博物馆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社会流散文物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 征集范围
能够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特征,特别是反映张掖社会发展的,具有一定历史、文化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实物资料等。具体包括:
(一)历史类 张掖市境内遗留下来的可移动实物,包括古代中国各历史时期的陶瓷器、青铜器、玉石器、金银器、铁器、竹木漆器、丝织品、建筑构件等,以及反映张掖市境内历史文化名人和人物掌故的碑、志、牌匾等资料,具有较高价值的传世文物,包括历代名人字画、家具、古籍善本等。
(二)“陇原记忆”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,能够见证张掖市境内重大发展变化的“陇原记忆”类实物,包括实物、文献档案、影音制品、文艺作品、证章牌匾及重要人物相关物品等。
(三)“四史”类 与反映中国共产党党史、新中国史、改革开放史、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的实物与资料。
(四)民族民俗类 反映张掖市内各民族生产生活等各类实物与民俗资料。
二、征集方式
(一)捐赠
鼓励社会机构和收藏家捐赠其所属各类藏品。本着自愿的原则,收藏者将其合法拥有的藏品进行捐赠的,经我馆组织专家认定、并同意接受捐赠的,我馆为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,并在展出时标明捐赠人信息。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捐赠品,酌情给予捐赠者适当奖励。
(二)收购
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,收藏者将其合法拥有的藏品进行出售的,由我馆组织文物鉴定专家组对拟收购的文物进行鉴定评估,符合征集标准的,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,我馆与收藏者签订协议后予以征集。
(三)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。
三、征集原则
本着充实馆藏、弥补缺项、突出特色的原则,对于来源合法、所有权清晰的各类文物和资料,符合国家文物征集收藏标准的,均可予以征集和接受捐赠。
四、征集时间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欢迎广大市民群众踊跃捐献藏品、提供征集线索。
五、联系方式
通讯地址: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县府街63号
邮编:734000
电话:0936—8886004(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,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
联系人:易老师
六、该通告解释权归张掖市博物馆所有。
张掖市博物馆
2023年3月28日